《缝隙》
作者:夜帝王
这个中号旧纸箱上贴着两次转寄的标签,一个来自路易斯安那州扶轮社,另一个来自北科罗拉多州父母家。吉姆现在住在新奥尔良,包裹从北到南打个来回,到他手中已经隔了四个月,又在门厅角落放了几天,直到今天接到母亲的电话。母亲勒令他立刻开箱,他只好一边跟母亲通电话,一边用瑞士军刀拆包裹。
“不,是上周收到的,你不提我都忘了要拆。”他应付着母亲琐碎的问题,一手挥散包裹上腾起的灰尘。UPS的胶条反复包装过几次,信息贴条撕破了一角。“妈妈,萨米是个好姑娘,不要总是拿肤色说事。”
萨米是吉姆从大学时代开始相处的女友,拉丁血统,第二代美国人,现在在拉斐特的路州大学当助教,每周开车来回跟吉姆度周末。他们的感情还算稳定,只是迟迟谈不到结婚。
“现在的年轻人谁会在三十岁前结婚?好了我知道了。等我决定要跟谁结婚,会通知你的。”吉姆用肩膀夹着电话,用力扯开胶条,“你说是谁?老艾德?那是谁?”
电话那头传来翻捡纸张的沙沙声,吉姆知道那是母亲在看记事本。她的老式横版记事本上杂乱无章地写满了电话号码和账单号码,父亲从来不管这些家务,他退休后的全部兴趣就在于垂钓和搜集加拿大邮票。从母亲没什么头绪的长篇大论中他总结出了一些有用的信息——这个包裹来自新奥尔良的某位远亲,威尔逊家的老家长,一位名叫爱德华·约翰·威尔逊的老人,他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去世,这个箱子里是他价值一千七百万美元遗产的一部分,指名道姓要他,吉姆·亚当·威尔逊,作为这部分遗产的继承人。
“他是你堂叔的爷爷吧,应该是爷爷。那个阔佬,据说他们家最阔的时候有四百个黑奴,每年卖出山那么高的棉花堆,还有同样多的砂糖。你记得他吗?你六岁的时候咱们去他家参加过你那位堂叔的婚礼。”
“哦!那个老艾德!”吉姆着实吃了一惊。他当然记得那个人,但这名字是第一次听说。母亲并没把他的惊讶当回事,转而坚定地表示她绝没有打开过纸箱。吉姆懒得跟她争辩,又无法结束通话。他对滔滔不绝的女人从来束手无策,所以才对措辞理智语气温和的萨米情有独钟。
母亲还在问纸箱里到底有些什么,吉姆跪在地上,肩膀夹着手机,艰难地打开纸箱把里面的东西一样一样掏出来。
“里面有什么?有值钱的东西吗?”
“没有,妈妈。都是些破烂零碎。”
“哈。我就知道。”
母亲果断地挂掉电话,吉姆夹着手机愣了一小会儿。
她肯定打开看过了。
吉姆赌气把箱子里所有东西都倒出来:一条装在塑封袋里的蓝灰条纹旧围巾;大开白纸包着的上下册《堂吉诃德》,精装本,蓝色皮质封面,边角有些磨损;一个双手持镲的棕灰色毛绒猴子发条玩具,近期清洗过,上面还有洗涤剂的气味;泡泡纸胡乱缠裹着一组一壶四杯的白瓷茶具,显然母亲并不想要;一个红丝绒小盒,里面装着一枚镶着银币的银戒指,银币可能是件古董,只是毫无光彩。
他对那个猴子玩具有点印象,顺便也想起了六岁时跟父母坐火车前往新奥尔良参加的一次盛大婚礼。小吉姆兴奋地敲打着餐盘,被母亲呵斥几句就大哭大闹,一位伴娘为了平息骚动,用这个上紧发条就会敲镲的猴子哄得他破涕为笑。
“那就敲吧,小猴子。”
吉姆试着拧了发条,猴子仍然能敲响黄铜制作的小镲,只是双手上下错开了一些。猴屁股上有一小块化纤标签,上面还能模糊认出“MadeinHongkong”的字样。顺着镲声他想起了关于那场婚礼的其他细节。人们一一站起来祝酒,一直轮到最前排餐桌顶端的一位老人。
老艾德。
老人坐在原处,没有像其他人那样举起酒杯,只是说了几句话,接着就被一个人推走了——吉姆现在当然知道那是轮椅,但那时他还是个第一次吃到覆盆子酱的小屁孩。轮椅被推过一排排桌子,吉姆抓着膝盖上的猴子玩具,转头大声问道:“他是谁?为什么他不自己走呢?”
父亲紧绷着脸没出声,母亲凑近吉姆的耳朵,低声回答道:“那是新郎的爷爷。他是个老疯子,前两年发疯的时候把腰摔断了,没法走路。”
“我也不认识那个新郎啊!”
母亲絮叨了几句家族关系,吉姆听不明白,他也不想明白。
——我那时才六岁。
六岁的小孩永远以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生怕吸引不了别人的注意力。事情过去太久了,他无法判断那位老人有没有听见他和母亲的对话。在他拼凑还原出来的场景中,人群一片静默,自己的声音就像后半夜突然响起的闹钟那样刺耳。
“什么堂弟?什么祖父?”吉姆喊道,“他刚才说话很清楚,根本就不是疯子……”
轮椅已经离吉姆一家相当近,母亲猛地往他嘴里塞了一块蒜味面包,稍微停了一小会儿才在他耳边恶狠狠地说道:“听说他平时被绑在一张椅子上,用塑料勺子吃牛排绞成的糊糊。你要是再不安静点,我就把你留在这儿,让你也尝尝那玩意儿的滋味。”
也许就是因为这个,童年时代他总是在想牛排糊糊是什么味道,有黑胡椒吗?或者加些番茄?他不知道老人的名字,但路易斯安那州和这种匪夷所思的食物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十多年后他不假思索地选择远赴新奥尔良读大学,并留在这片每英亩四美分的土地上,在一家软件公司找了份程序员的工作,拿到第一笔工资时鬼使神差地买了一部家用绞肉机。为什么要买呢?现在这东西原包装未拆封,一直放在公寓厨房的顶柜里。
他想着那台绞肉机,把手伸进纸箱确认底部,发现里面还卡着一个跟纸箱底同样大小的牛皮纸文件袋。袋子里装着一张手写字条,还有一面镜子和一只U型五金件。字条用纸很厚实,字迹明显向左倾斜,字母写得很大,笔画尽头多数有个墨点,看得出是老人的手迹。是一张物品清单,罗列了箱子里所有东西的名称和说明,甚至还有估价,纸条末尾写着“给北卡罗来纳州我的堂曾孙吉姆·亚当·威尔逊”。尽头的E是老人的签名,日期是年。
我十三岁时他就给我安排好了这份遗产?吉姆又仔细看了一遍字条。如果老艾德真的那么有钱,给每个有亲戚关系的人都留了一份遗产,每一份遗产都有这么一张字条,那他也许从三十岁开始就在写遗嘱了。那旧银戒指居然值四十块,真是没想到。《堂吉诃德》是六十年代的精装本,值二十块。不过考虑到这是十四年前的估价,也许价格会浮动——上帝啊,我不期待继承巨额遗产,但还是宁愿要张支票——最值钱的竟然是那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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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面长方形旧镜子,比十六开书籍略大一些,玻璃镜片毫无磨损,看上去像新的,也许刚换过镜面,但照人稍微有点扭曲。黄铜包底,边上镶着圆形贝母,背面中央有个简洁的文饰,很清晰,是花体的老人姓名缩写,底角上的贝母是个暗扣,可以拆卸底边——这不错,可以当相框——这条边上还有两个扁槽。吉姆拿起同样是黄铜质地的U形件,这应该是镜子的支架,比镜子稍微长一些,开口宽是长度的一半。只有U型弯向前时才能卡住扁槽,支架和镜子恰成直角。他试着把镜子摆在地板上,但镜子比支架重得多,根本摆不住,只会往后倒。真是莫名其妙。
他把包书的白纸揉成一团扔回纸箱,捡起一本《堂吉诃德》翻了翻。和父母同住时家里称得上厚的印刷品就只有圣经和黄页,而且他在比尔盖茨和扎克伯格的光环下生活了太久,离开大学之后已经不记得上一次拿起纸质书是什么时候了。电子书有什么不好?更轻便,存储量更大,也不受光线影响。再说四百年前的小说现在真的还有人看吗?他翻到底页,发现封三上贴着一张表格,上面有某图书馆的印章,最后的借阅日期是年5月。
老艾德,这可是图书馆的书啊,不是私人财产——他翻开另一本,封三上也贴着表格,书皮的宽封套里好像夹着张纸,他花了点时间把纸抽出来。
这是张半开大的圆角卡纸,很有些厚度,呈优雅的淡灰色,四边烫金压花,纸角分别打着铜印,能清晰地看出是天使、鸟、狮子和牛各自捧读一本书的图案,狮子和牛也有翅膀。中央印着“罗莎·J·莱克特图书馆”的字样。是张图书证,年12月30日签发,上面有老艾德的签名,向左倾斜,笔划有力。
那时他还年轻着呢。年轻的艾德。吉姆心不在焉地想着。他不太关心家族的历史,也从不去图书馆,但还是拿起手机查了一下——这家图书馆离他工作的地方很近。那里有图书馆吗?
晚上九点左右,萨米回来了。两个人边吃萨米带来的外卖蔬菜卷,边就这份小小的遗产聊了一会儿。萨米挺开心,她每到周末心情都不坏。
“我们可以开始喝茶,下次如果有朋友来做客,四个杯子就都能用上了。”
“嗯。那我们得先交两个喝茶的朋友。”
“这图书证真漂亮。你不打算去图书馆看看?”
“不。干嘛要去?”
“我不知道——纸条上没提这书是借的,说不定他希望你把书还回去?”
“把这事儿托付给一个住在加拿大边上的人吗?”
萨米笑了。
“多少该为他做点什么。毕竟他还给了你毛绒猴子。”
“我已经二十七岁了。”
“我不太相信他疯了,像是位好记性的老先生。”
“不然就是他疯得厉害,每天都在准备去死,没想到自己活到了九十一岁。”
“别那么刻薄吧。他完全可以什么都不给你。看这围巾,我从小就觉得只有绅士才能戴这种围巾。”
萨米把食物吃完,洗了手,取出围巾给吉姆试戴。吉姆注视着她蓬松卷曲的黑色长发,觉得羊毛围巾触感不错。她整理好围巾的折角,举起黄铜镜子。
“瞧,都是些有用的东西。”
“现在我四十七岁了。”
“明天我们去图书馆吧?”
“行啊。”
吉姆愿意让萨米来安排周末。她的热情让人无法拒绝,而且总有很多温和有效的办法让人乐于接受她的意见。但萨米到底也没能去成图书馆。这天晚上他们窝在沙发上看了两部老电影,后半夜萨米突然接到电话,要她代替教授去参加周一的学术会议,她只能清晨开车返回拉斐特,跟教授整理资料。六点钟离开公寓前前她嘱咐吉姆不要忘记去图书馆。吉姆心情郁闷,很难再睡下去,在床上翻来覆去半个小时,爬起来连喝三杯萨米剩下的冷咖啡,才从睡眠不足的轻微头痛中恢复过来。他确认图书证夹在书里,把两本书放进单肩包,穿戴整齐出门上了地铁。
快要到达公司附近,掏出手机查询步行路线时,吉姆突然想到,萨米不在,其实可以不去图书馆的。他在街边吃了一顿丰盛的早餐,觉得路上环境不错。时值五月,天气还没有热起来,步行很舒适,到达图书馆门前时还不到九点钟。
这是一栋掩映在一小片橡树林中的殖民地风格四层建筑,灰泥石砌外墙,简洁的单扇橡木门上有个铭牌。
罗莎·J·莱克特图书馆
周一至周日开放9:00-17:00
要是没这块牌子,谁会知道这是个图书馆啊?但从证件签发日期来看,它最少存在六七十年了。他正看着铭牌,大门发出低沉的响声向内侧开启,一位胖胖的女士抱着一卷地毯出现在门口,看见站在门口的吉姆,她一点也不显得惊讶,只是开朗地一笑。
“早上好!天气多好啊!”
胖女士让出门口请吉姆进去,自己熟练地将方形地毯铺在门前的水磨石平台上,用穿着平跟圆头皮鞋的左脚拉平毯子角,然后走向位于门厅左侧的接待台,热情地招呼吉姆。门厅出乎意料的宽敞,空气中有股怡人的咖啡香气。
“欢迎你!我是伊迪斯·莱克特。哈,我们这里不太常有年轻人来。”
一时间整个空间充满了莱克特女士的洪亮声音。她一头栗色短发,眼睛也是栗色,白衬衫外罩着一件浅蓝色针织开衫,下着藏蓝哔叽呢膝裙,衣服很合体,身材圆滚滚的,倒不显得十分臃肿,反而像节庆日气球那样喜气洋洋。从脸上的皱纹来看少说有五十岁了,但她动作灵巧,脸颊红润,样子比实际年龄年轻许多,三十年前一定是可爱的南方姑娘,现在也是可爱的南方淑女。
吉姆礼貌地跟她寒暄一番,拿出背包里的两册书,抽出里面的图书证,分别放在接待台上。
“这大概是你们这里的书,前阵子我的远房亲戚寄给我的。”
莱克特女士带着观赏邻居家宠物犬的温和表情将双手放在书面上,目光却指向那张图书证。
“我的天哪。”
她轻声说道。
莱克特女士请吉姆在门厅右侧的休息区坐下,端来两杯咖啡,把自己也安置在一把藤编扶手椅里。这时有位同样穿着白衬衫的红发小伙子代替她站进接待台。他俩安静地喝了一会儿咖啡,直到莱克特女士打破沉默。
“威尔逊先生……爱德华去世了是吗?”
吉姆默默点头,一时不知道自己是来还书还是来送讣告的。
“我——我很想念他。”她放下杯子,双手叠放在膝盖上,“我年轻的时候他常来,这里有他家族的藏书。”
吉姆只能点头。他也许是个出色的程序员,头脑灵活,理性十足,但缺乏立刻跟上别人话题的能力,对那位威尔逊先生也缺乏了解。
“我想这书的归还时间延迟太多了。图书证也该注销了吧。”
莱克特女士转过头,看向接待台附近的一道走廊,隔了一小会儿才回答道:“吉姆·亚当·威尔逊先生,我建议你不要注销这张图书证。如果爱德华把它作为遗产留给你,那你不妨了解一下它能让你看到些什么书。”
在吉姆看来,没有什么书是不能下载的,网络上什么资料都有——至少他需要的都有。
这个周末他接触过的女人太多了,而且全都是些让他无法拒绝的女人。
这座图书馆远比吉姆想象的大得多,跟在莱克特女士噔噔作响的平跟鞋后面走进长长的拱顶过道,乘一座声音闷重的电梯上到三楼,走过外侧走廊中一扇扇窗户投下的阳光和树影,吉姆觉得心情渐渐平静舒畅起来。
好吧,随便你让我看什么,这个周末我得一个人过,有的是时间。
莱克特女士带着他走到一扇门前,用卡片式钥匙开门,吉姆注意到门牌上写着威尔逊这个姓氏。房间里光线很柔和,不是自然光,比外面温度稍微低一些,目光所及之处全是成排的胡桃木书架,靠近门口的几排上摆满了大开本的精装书。他简略参观了一下大约一百二十平方米左右的藏书空间,绕过最后一排摆放手稿的格子架,来到一间小小的壁龛式阅读室。这里有五六平方米,摆着一张胡桃木写字桌和一张高背皮质扶手椅,桌上放着文具和一盏读书灯,椅子右侧有架三层隔板小推车,西南割角墙壁上开着一扇窄长窗户,阳光恰好避开写字桌。吉姆接受女士的建议,试着坐在椅子上,转头看向窗外,意外地从橡树枝条间看到了自己工作的大楼。
“怎么样,是不是有点想看书了?”莱克特女士笑着问。
高背椅坐感舒适,像是老友的拥抱,壁龛间里有种安煦平静的气氛。吉姆把手放在桌面上,看着面前的墨水台和黄铜镇纸,觉得是该有本书才好。他点点头。
“有什么喜欢的书吗?”女士从衣袋里掏出两双白手套,一双自己戴上,一双递给他。
吉姆不怎么读小说,高中时代看过一阵子漫画,他的兴趣是电影和足球比赛。但这时候他不想说出扫兴的话。
“喜欢雷蒙德·钱德勒的书。”实际情况是他看过几部侦探马洛的电影。
“真正的大师啊。”莱克特女士由衷赞叹,眼神充满期待。
“还有……克苏鲁神话。”实际情况是大学时代有几位要好的同学天天都在聊这个,他听说过一些。
莱克特女士面露喜色:“那你确实是爱德华的子孙没错了,他对克苏鲁神话很痴迷,来吧,他有些平装本,你会喜欢的。”
吉姆认为,如果一个人有足够多的钱,能买得起自己喜欢的东西,那为什么不买呢?可是书和别的东西不同。即使真有所谓百读不厌的书籍,有价值的也只是书的内容而非实体。书籍是多么容易被损毁的东西啊,每多翻一次都会增加磨损,再微小的火星也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即使悉心保养,不常翻阅,也无法完全杜绝衣鱼虫、白蚁甚至老鼠的破坏,再加上时间的侵蚀——连岩石都会腐朽,何况只是纸张。而当莱克特女士带他来到一排书架旁,从容地取下一册崭新的小书,他惊讶地发现这本霍华德·菲利普·洛夫克拉夫的著作出版于年。
“这里安保系统不算太现代化,不过保存技术很完善。温度,湿度,还有光线,能让这些宝贝存在更久。”莱克特女士的语气中不无骄傲,“我们有一些投资者会出钱买一些珍本的所有权,不过书还是会留在这里。这种类型的收入会立刻用来改善藏书环境。”
“很值钱吗?那些珍本。”吉姆很自然地想起那两册《堂吉诃德》。
莱克特女士撅起嘴唇:“哦。哦。那很值钱。真的很值钱。你想不到世界上有多少大富翁会扔出同样大小的金砖来交换一本书。”
接着她一一为吉姆解说每一架书的大概主题,从其中指出一两本着重介绍。
这些是爱德华的爷爷留下的,他是藏书界的传奇,直到七十高龄还漂洋过海前往欧洲搜购旧版本小说,他独具慧眼,在巴黎和米兰的旧货市场左右逢源,甚至淘到过几页大仲马的亲笔手稿;
这些是爱德华的姑姑、一位眼神锐利的老小姐的收藏,她沉迷于搜集博物学书籍,对整整三大排厚如砖块的大书的每一幅插图都如数家珍,爱德华少年时代受这位长辈影响颇深;
下面的这几排原本属于那位老小姐的闺中密友,她曾在香港待过十几年,带回整整六大箱中国和日本的春宫卷册,放在这里的都是筛选出的精华部分,每一卷都充满细致入微的工笔插画和露骨的情色描写;
这些是爱德华的父亲动用家族财产收购的一位意大利贵族的全部收藏——一系列威尼斯顶尖手工装帧的雕版神学诗集。与其说是诗集,不如说都是些艺术品,这潦倒的贵族濒临破产,用它们换取了东山再起的资本,之后他还想赎回这批珍本,可惜覆水难收;
这些是爱德华本人在二战之前从欧洲购买的第一批个人收藏,他因循祖父的脚步,流连于罗马和伦敦堆满故纸的小巷书店,虽然初入书籍市场,购买所得良莠不齐,但无疑让许多宝贵珍本免于几年后的战火——是的,他参加了二战,而且没有缺胳膊少腿,幸运儿,对吧?这几架是战后他在亚洲逗留时搜集到的二百三十种各门类的印度宗教书籍,在那个无数人信仰着无数奇特神明的古老国度,一个人筛选这么多书需要倾注相当大的心力;
这一排是爱德华的哥哥在二十余年阅读生涯中留下的所有读书笔记,他享有汗牛充栋的家族藏书,自己乐于在工作之余坐在家中边读边写,骨子里的认真与诙谐让这些手写本极富阅读性,即使没读过原书的人也会很乐意看完这整整一排厚背单行记事簿,可惜他四十二岁就死于肝脏疾病;
这些是爱德华在回到美国后的悠闲时光中随手购买的有趣小书,印量很少的不知名作家的唯一一本小说、隐藏在修道院地窖里差点成为引火物的错版圣经、全二十四册的德国民间故事画册……
吉姆跟随莱克特女士的脚步,一圈一圈地在藏书室里绕行。女士像是怕惊扰藏身于纸页中的古老精灵,又像是在吐露只能让吉姆一个人知道的重要秘密,娓娓道来时仿佛耳语。吉姆从没想过书籍背后会有什么吸引人的东西,然而就在这一两个小时之间,他突然意识到,这个藏书室收藏了爱德华活过的大部分人生——威尔逊家族的历史也许就是新奥尔良乃至整个美国的历史,作为这个家族的旁系子孙,他受宠若惊,觉得没资格继承这张宝贵的图书证。尽管莱克特女士再三表示“这一定是爱德华的意志,他就是想把这张卡片留给你”。但他心里很清楚,这种受宠若惊是因为他开始愧疚自己这二十七年人生中错过了很重要的东西——他根本没读过什么书。
他下意识地低声承认道:“我根本没读过什么书。”
莱克特女士语声仍然轻柔:“你会读的。所有人都会的。”
她带着吉姆走向摆放在藏书室中央的一排独立书架,右手在书籍前方虚划一道看不见的线条。
“即使你今后也不读书,至少看看这些书脊吧。这就是威尔逊家族最珍贵的收藏。如果拿到市场上去,用拿破仑的价格可以买下整个美洲。”她顿了顿,“也许再加上澳洲。”
吉姆快速心算了一下,差点吹出一声口哨。
“啊,当然前提是有人相信这些书是真的。”莱克特女士轻快地加了一句。
“书还有假的?”吉姆傻乎乎地问道,“我是说——无论如何,书的内容是固定的,一旦被印刷出来,里面的字和图片就都不能改动了……”
莱克特女士微笑着点头:“是的,知识是固定的。至少当时当地作者所叙述的知识是固定的。不过值钱的书自有值钱之处,就像这本。”她指一下第三排的一本,吉姆留意了一下书名,“《德洛梅拉尼肯》,是希腊语,意思是‘召唤幽冥’。爱德华认为这是本货真价实的魔法书,我想他读过很多遍。也有人认为这本书的原本早就湮灭了,存世的全是后人伪造。这书里的内容已经存在上千年,也不断出现在若干书目里,有数人宣称自己的作品是基于这本书创作的,在所知存世的同名书籍之中,跟这一本相同的只有两本。”
“它讲什么?”
她稍微偏过头,像是要避开这本书散发出的光芒:“阿拉伯人相信有一本书可以回答这世界上所有曾被提出过的、和未来会被提出的问题。有一位中国人写了半本小说,数百年间无数人想要补齐后面的半本,但有些人认为这半本就是完整作品,只要从中断处再往前读就会得到结局。所有人都知道《一千零一夜》,也都承认它写尽了世界上所有的故事,但从来没有人数清楚过分别是哪一千零一个故事。”
吉姆安静地思索了几秒,决定放弃之前的问题。
“我真想看看这些书。”
“哦,你看吧!这里都有,就在这里。”莱克特女士动作很小地在胸前摊开双手,“等你看过,就知道答案了。”
吉姆欣然接受莱克特女士的午餐邀约。她请前台的年轻人买来三明治和橙子,自己做了咖啡。三个人坐在舒适的休息区吃完自己的一份,吉姆第一次喝加橙片的咖啡。红发小伙儿名叫洛弗斯,在图书馆工作了八个月,是莱克特女士的助手。
“下次你来,如果我不在,直接找洛弗斯就行。”莱克特女士亲昵地拍拍洛弗斯的肩膀,“他是个英国人,工作非常认真,你让他连抄一个月百科全书他也会认真抄的。”
洛弗斯腼腆地笑笑,莱克特女士做个手势把他打发走,又给吉姆倒了杯咖啡。吉姆认为这是私人谈话的开始,于是主动提问:“爱德华之后的亲属没有继续收藏书籍了吗?”
莱克特女士表情略带遗憾:“据我所知是这样的。很多藏书家在一次性捐赠所有藏书之后就停止搜集了。而且,在爱德华之后,我再见到的威尔逊家的人就是你——那房间里的书有一部分是爱德华的父亲捐赠的,也许还是收藏在家里比较好……不过自从他的大儿子发现有些书真的很值钱,开始……嗯,背着父亲拿出去卖的时候,他就果断地把手里的书全捐了。公共借阅区里也有相当多的书属于他的家族,都是筛选下来的普通版本。”
“但是有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的书并不向公众开放。”
“是的。只有持金边图书证的人才能进入藏书室。”她停了半响,从衬衣兜里抽出卡片式钥匙,“当然,这个也行。我们负责调节环境,除虫除尘。”
“也有其他家族捐赠藏书吧?”
“当然有。密西西比河见证了多少家族的兴衰啊。时代变了。值钱的书仍然值钱,会欣赏书的人越来越有钱。或者越来越穷。总之是越来越少了。”她多少有些感慨,“这里是私人图书馆,创始人也曾经是一位藏书家,他们之间关系都很好,毕竟要互通有无。三楼还有另外六间藏书室,规模比较小。一般的收藏者倾向于搜集某一个特定门类的书籍,只有威尔逊家的收藏包罗万象,珍品繁多。”
莱克特女士拨弄着杯子里的橙片,像是陷入了回忆。
“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我刚在图书馆工作了几天,给叔叔当助手。我对你讲的那些事,都是我叔叔给我讲过的。他见过爱德华的哥哥,还有那位老小姐姑姑和她的女友。再之前的事,叔叔是听他父亲讲的。啊,很多很多年前了。爱德华对我很友善,老天知道我有多难缠,后来叔叔狠狠教训了我一顿。”她嘴角上翘,“因为我那时候才二十出头,最擅长的就是惹恼别人。”
吉姆礼貌地笑了笑。
“我第一次见到他——那时我六岁。”
他藉着橙片咖啡的馥郁香气认真搜索记忆,想要尽量还原一个六岁孩子对那场婚礼的印象,但力不从心。能用语言表述的只有敲镲的毛绒猴子和绞成糊糊的牛排。莱克特女士像要逐字将他说出的话收藏起来那样专注地听着。他疯了。发疯的时候摔断了腰。从此坐着轮椅,需要有人把他推进推出……
“我就见过他这一次。上周我收到了图书卡,插在《堂吉诃德》的皮封面里。”
莱克特女士眼神中流露出节制的感伤,那种情绪只属于老人。
“九十一岁啊。”她缓缓说道,“他在没有心爱藏书的地方又活了很多很多年。”
吉姆真希望萨米在这里。几小时前他怎么可能想到自己会在图书馆休息区与一位也许已年逾六十的女士促膝长谈?萨米喜欢读书,擅长和人交往,一定知道这时候该说些什么。如果有可能,他会带萨米来,她和莱克特女士能成为很好的朋友。
“他每周来两次,有时候三次。圣诞节会给我礼物,一本小书,一打袜子,都是些长辈送给小女孩的东西。”她语速很慢,让人能听得出她情绪的起伏,“唔,他还给我起过奇怪的绰号。”
“绰号?”吉姆做出很有兴趣的表情。
“嗯。他叫我‘竹虫妞’。那是一种白白胖胖的幼虫,会破坏竹子。”莱克特女士露出羞惭的表情,“当时我有点笨手笨脚。我叔叔后来也这样叫我,有那么一段时间,我跟他俩的关系都有点紧张。”
这对于年轻女士来说可算不上是什么有礼貌的称谓。吉姆点点头表示理解。
“爱德华和我叔叔是非常好的朋友,就是只会出现在狄更斯小说里的那种朋友,真正互相了解,像是同一副扑克牌里抽出来的两张,牌面虽然不同,背面的花纹却彼此相连——可惜的是他俩绝交了。我听到过一次他们的争吵,叔叔想阻止爱德华做一件什么事,但被他嘲笑了一顿。他说我叔叔缺乏勇气,不敢面对自己——就这样,他们闹翻了,谁也不理谁。这也很像狄更斯会写出来的东西。”她耸耸肩,像在努力挣脱感伤,“男人永远都是些孩子,只有女人会长大。”
“这话也是狄更斯说的?”吉姆顺势问道,虽然这话更像是萨米说的。
她笑了,看上去放松了一些:“也许是他说的?我倒是没读到过。那是年——奥黛丽·赫本去世的那一年。我叔叔突然扔下所有人跑去了德克萨斯,不多久就在那边被人用猎枪打死了。”
吉姆犹豫片刻,伸出手轻轻拍了拍她的手背。
莱克特女士盯着自己的手背,稍停了一会儿才又开口:“就是那一年,我最后一次见到爱德华。他来的时候挺兴奋,说要看看那本《德洛梅拉尼肯》,我给他开了门,大概十五分钟,不到半个小时吧,他就下楼离开了,走的时候没跟我说话,看上去脸色不太好。”
吉姆更希望萨米在场了,他觉得接不上话会让莱克特女士难过。
“再来杯咖啡?”她好像看穿了吉姆的窘迫,体贴地问道。
他一瞬间轻松了很多:“不必了,谢谢。我能再上楼看看那些书吗?”
与吉姆一同在壁龛间的写字桌上翻看古代苏丹和王子们反复修饰过的细密画册、东方艺术家精致装帧过的书法折本、密密麻麻抄写着符文的羊皮卷轴时,莱克特女士不时发出愉快的笑声。
“在这个房间里,我总觉得自己还是二十出头的姑娘。踏出房门就变回絮絮叨叨的老太太了。”
“您读过这里所有的书吗?”
她惊讶地看着吉姆:“天哪,怎么可能?相信我,没人能做到这个。”
吉姆也同样惊讶:“我,我还以为……”
“我知道这里书籍的具体数目,也看过其中一些,可是每次浏览书架,还是会发现以前从没注意到过的名字,这里有些我理解不了的东西,跟所有常识都无关……”她小心地合上面前的古籍,“我跟爱德华提到过这种感觉,他说世界上有什么地方存在真正的魔法,那就是这里了。”
魔法。吉姆在嘴里咀嚼一下这个词,然后咽了下去。
“爱德华对所有魔法都有兴趣,这也是他搜集书籍的重点。我的兴趣跟他完全不同,我也相信魔法,但更喜欢看些确实存在的东西。而且——”她抬手指向壁龛室外的书架,“真正吸引我的并不是这些书中的知识。而是当我来到这里,看到它们,被人类创作和阅读,珍藏和喜爱,被人类携带着漂洋过海,穿越时光,想到在数千年间,无数人殚精竭虑,将自己所见所闻、所思所想诉诸文字时的心情,不得不感到自身如此渺小……”她的圆脸上显出兴奋的红晕,“既恐惧,又欣喜,每一次都像是第一次。虽然在这儿工作了四十年,这种感觉还是分毫没有减弱——就像置身于群星之间。”
吉姆觉得自己能理解她的感受。他没想到自己会在这儿待这么久,图书馆里时间的流逝速度似乎和外界迥然相异,一切都像是静止的,而窗口投下的那道阳光总在他不经意间悄悄移动一大步。莱克特女士突然问起他是否还想注销图书证时,已经是下午四点半了。
“这张旧的由本馆回收,发一张新的给你,你来签名,正式成为爱德华的继承人。”她不胜怜爱地轻轻抚摩旧图书证的烫金边缘,“我有个旧画框,可以把它裱起来,挂到壁龛室的墙上。”
吉姆不想拒绝这个建议。莱克特女士下楼去准备,他在原地坐了一分钟,才发觉这个神奇的房间里只剩下自己了。他像初夏雨后爬上公园长椅的蜗牛一样漫无目的地在书架间游荡了一番,不时做几次深呼吸。空气中有股无法忽视的陈旧气味,每多呼吸一次,就与爱德华更相似了一些——我?继承这样的遗产?真是不可思议。
置身于图书馆中的新鲜感仍然没有褪去。他站在最中央的书架前想象着未来已经熟悉了这里的自己,想象自己会在这里做些什么。
该从哪里读起?这里存储的文字信息也许到不了1T吧?加上图片的话……
那黄铜镇纸的手感真是棒极了,可惜和笔记本电脑不匹配。
在壁龛间里动手写点笔记怎么样?虽然字迹难看,萨米不会嘲笑我的。
给这些书籍重新编目?做个索引软件?这可能比较花时间。
或者,就像那些总是震撼他心弦的老电影中的镜头,抽下一本书,透过几公分的缝隙看到站在书架另一边萨米的笑容?
他小心地从眼前的书架上取下那本三指厚、黑色封皮的大开本《德洛梅拉尼肯》。它两侧分别是《尼古拉斯达米索的智慧之秘》和《教徒生活的结束》,封面与封面之间隔着一层硫酸纸,抽出书时细微的摩擦声让他的心底泛起微微的歉意。无论多么爱惜,还是会被磨损——但他控制不住想要用手指触摸烫进皮革的书名。柔韧且薄的纸张平整如新,他用最轻柔的动作翻开扉页,那上面用绿墨水写着两行字,墨迹有些褪色,完全不认识,大概是希腊语。是谁写的呢……这显然不是给读书入门者准备的书。
他抬眼看向书籍之间的空隙,不知为什么,那两英寸宽的空气像是被火焰灼烤过一般呈现出微妙的扭曲,另一边的书架看起来有些模糊。他闭上一只眼睛凑近那空隙,着迷地仔细确认对面那仿佛被揉皱又抚平的画面。
看呀,这是时光的魔法。静谧又深邃,来明明自身处其中却对其一无所知的世界。他能感觉到身体微微发热,指尖正在渗出细汗,缓缓渗入手套的纤维中。有个声音在极远处对他歌唱着什么,一时间很难分辨,却带来飘飘然的幸福感。有脚步声在接近,啊,是莱克特女士,我所尊敬的年长女伴,真想成为能让她喜爱的那种阅读者——
脚步声越来越近了。他眼前的光线略微明亮了一些,有什么通过了那道缝隙。
——那是莱克特女士吗?
吉姆觉得体温突然升高了许多,头皮冰凉。
——我看到什么了?!
浅浅的金色光晕中包裹着巨大头颅,那头颅上成对排列的只可能是眼睛。细密透亮的六边形拼接如摩洛哥马赛克的硕大球面——那就是复眼吗?头部和上身呈球形,黄色与黑色相间的身体中段有条墨线般的细腰,身体两侧的上肢为什么那么纤细,还覆盖着绒毛?等一下,背后那微微震动的蓝色半透明薄膜,是翅膀?
耳边缥缈的歌声被突如其来的偏头痛打断,他紧紧抓住手里的书——快把它放回去,别掉在地上——不,快放开手别把它捏坏了——不!快别再看了!
但他动弹不得,移不开目光。
光线再一次改变了。
另一个怪物走过他的视野。
那火红的光芒几乎灼伤了他的眼睛,这团红光中隐现着鳞片细密的圆润头颈,赭赤色身体上覆盖着五彩斑点。龙?是龙吗?——不,不是龙,相比那只存在于幻想中的神奇动物,眼前这流线型的体态和鳞片的排列更像是蜥蜴,那红光太刺眼,他无法辨认更多细节——
“吉姆?我回来啦。”
他应声转过头。没有复眼和翅膀,也没有火光,只有莱克特女士穿着淡蓝色针织衫和藏青色呢子裙,在过道尽头招呼他,红发的洛弗斯手捧一个小盒子站在她旁边。
魔法瞬间解除,头痛迅速消失。有一注汗水从他脊背上流过,腰间一线湿润。
吉姆定定神看向手里的书,几乎是下意识地把它放回了原处。
他们在壁龛间里完成了一个小仪式。新图书证和旧的没什么区别,看来是同一批制作印刷出来的。洛弗斯递上沉甸甸的金笔,吉姆填了些表格,在图书证上签下自己的名字,礼貌地与两位图书馆管理员道别,冷静得像是人工智能接管了他的身体。
回到公寓之后,他没吃晚饭就上床躺下,一直睡到第二天上午十点。
之后的一周吉姆很忙,他手上有几个项目要跟进。编程是需要高度集中的脑力劳动,加班是家常便饭。不过,即使不忙他也总会找点事来做。他从来都不认为自己是个想象力丰富的人,也不想给自己找麻烦。他不断地提醒自己,上周末的图书馆奇幻之旅没有给他造成任何实质上的影响,只是睡眠不足,第一次去图书馆,被陌生的气势震慑,做了一个几秒钟的怪梦。他把新图书证锁进抽屉,又抽时间上网搜索了一下。
当然了。他还是想知道那天自己看到的究竟是什么。
最先出现的很可能是绿芦蜂,或者是竹蜂。但能搜索到的生物图片与记忆中的画面不尽相同,他看到的那只过于巨大,绝不是自然界会存在的尺寸。之后出现的是蜥蜴无疑,而蜥蜴种类繁多,光是看图片也很难找到完全匹配的类型。藏书室里的博物书籍中会有那样的插图吗?也许那里有着什么吉姆没注意到的光学装置,投射出了插图上的画面?
如果莱克特女士是只竹蜂,那也真的挺适合她,圆圆胖胖,兴高采烈,辛勤地飞来飞去——每当思绪脱离实际,要向匪夷所思的方向脱轨时,吉姆会及时打断自己,想点别的,比如这个周末和萨米去看什么演出,去哪个饭馆吃饭,开车去哪儿郊游,夏季即将到来,处处都有美景——总之不去图书馆。
有了周密的计划,他和萨米果然度过了充实美好的周末。萨米没主动问起他有没有去图书馆,他也不想主动提及,虽然偶尔会想起莱克特女士亲切的谈吐,还有延续了数个小时的愉快经历。图书馆对他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萨米对他的日常生活保持着恋人之间的好奇,想要避开这个话题很困难。周日下午从路易斯阿姆斯特朗纪念公园回公寓的路上,吉姆一直大谈新奥尔良和拉斐特这两座城市的区别。他一直在考虑是否换个工作,去拉斐特,或者让萨米换到新奥尔良来工作,这样他们就不必再做周末恋人。
“我也不想再给教授们打杂了。这两年我的名字总跟‘一杯咖啡’‘金枪鱼三明治’连在一起,去快餐店做服务员待遇也差不多。”
“嗯,至少顾客们会说‘萨米,一杯咖啡,一份金枪鱼三明治,谢谢’。”
“我小时候想当图书馆管理员来着。但是大图书馆都不信任墨西哥人,小图书馆又不缺人。”
“呃——”
吉姆几乎脱口说出“啊,别提图书馆,你违反规则了”,萨米转而谈起爵士乐,没再提及小时候的梦想,到达公寓之前的二十分钟里吉姆一直提心吊胆,倒不是多迫切地想要回避图书馆的话题,只是有种类似坐在火山口等着坏事发生的直觉。
——我看着女朋友开车回拉斐特,然后坐在沙发上,今天不会再出门了,能发生什么呢?
但是人就是害怕未知的东西。
想到这里,他忍不住后悔没有问问萨米关于蜥蜴的事。发着红光的花斑蜥蜴——萨米可能真的知道,她是个学者,不该只做助教,或者服务员,图书馆管理员更适合她。她说不定会指出那不是蜥蜴,是龙。吉姆在沙发上呆坐了一会儿,觉得周围太安静了,光线正在变暗,于是他打开电视。
果然有坏事发生。
电视新闻正在播报一起昨晚发生的近郊食品仓库纵火案。消防人员接到火警后立刻出动,由于天气干燥,纵火者又深谙此道,等到火势被控制,四千箱牛肉罐头和鱼罐头以及一千五百箱各类调味料早已付之一炬。电视上给出遍地爆裂铁皮盒和散落肉块的画面,火场废墟上空弥漫着胡椒和腌料形成的烟雾,远景看来令人垂涎。犯人已被抓获。他在不远处观看火场时被数个爆炸崩飞的罐头盒砸中,全身多处骨折,很难逃窜,周围又没有可以求助的人。最后是消防队员发现了他,把他送上救护车。
“也许他不知道仓库里装着罐头吧。”
新闻主持人操着一副事不关己的口气说完,画面右上角展示了犯人照片,据说曾有数起纵火前科,红发小伙子,脸上有个很长的新伤口。
是洛弗斯。
——还好他没有烧掉自己工作的地方。
吉姆这样想着,关掉电视,给萨米打电话,大致描述了一下自己的问题。
“哦?红色蜥蜴,身上有彩色点点是吗?你稍等一下,我找个地方停车。”
萨米很兴奋地说着,电话那头能听见爵士乐电台的节目,不一会儿,音乐声停了,转为清脆的按键音。
“彩色点点。我肯定知道这是什么,我在查。”
“所以你能查到跟我查到的不一样的东西?”吉姆心情有点沉重。
“稍等一下嘛,无所不能的神经漫游者。”
“那又是什么?”
“你啊。你在四五十年前是一类科幻小说主要刻画的人物类型。”
“真是感激不尽。那你是什么?”
“我嘛。我大概是——”萨米吹了声口哨,“我就知道。你在哪儿看见的?亚里士多德提到过它,把它称为‘壁炉’,就是沙罗曼蛇。不过没你说的那么大。你刚才说有一人高?”
“沙罗曼蛇。”吉姆盲目地重复一遍。
“嗯,是火焰精灵,可能是喷火龙的想象力来源,听起来挺神奇的对吧!”
“确实神奇。我不能想象有什么动物能喷火。”
“挺容易想象的。你去图书馆了?”
——啊,别说图书馆,你破坏规则了。
“你怎么知道?”
“不然你怎么可能看到沙罗曼蛇,那是人类想象出来的动物,只可能存在于图册上。”
——墨西哥美人,这回你可说错了,我刚在电视上看到它了。所以,如果那是竹蜂的话……我的天啊。那不是短暂的噩梦,那是……我真的看到了。
老艾德,他也看到过。
透过那道缝隙,看到了莱克特女士的本质。
哦对了。买一赠一。还有洛弗斯。
吉姆抬手擦着额头。冷汗正在成股往下流。沙发缓缓起伏。眼前的画面有点起皱。
“嗨?”
“嗯嗯。”他抹了一把脸,“萨米,下周末我们去趟图书馆吧。”
“好啊!从上周起我就在等着你约我呢。”
——她怎么能一直这么快活?我可是有点低血糖了。
吉姆嘱咐她开车小心,挂断电话之后,觉得自己得喝一杯。
家里没有酒。程序员一般不喝酒。他们通常都会保持清醒,安静地梳理手头现有的资源,找出其中的联系,从而解决一些问题——
他打开电脑,再次翻看维基百科。
他突然很想知道爱德华这个时候会怎么做。
那个出身于奴隶主家庭的人,那个年轻时走南闯北沉迷于奇怪书籍的人,那个经历过战争,结婚生子又被儿子偷窃过的人,那个与挚友决裂,只因为对方不敢面对自己的人,那个大半生都在追求着被记载下来的知识的人——他会怎么做呢?
他是怎么发现的?
他怎么会知道在那本书存在过的缝隙里,会留下折射人类本质的——魔法?
老艾德,你能想象得到吗?大概不能吧,因为你永远都是孩子,你从那缝隙里看到了竹虫。
而那个竹虫妞在一直成长——成长,蛹化,变成竹蜂,在竹筒里构建书架般的巢格,储藏花粉,酿造蜂蜜——
你从那缝隙中观察过她。
她看起来白白胖胖,巨大而柔软,她不会让你觉得恐惧,对吗?第一眼你绝不会认出那是什么,但那些绘满昆虫和植物的图册上有答案,你只要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