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策大全来啦遵化贫困户的福音

最近,小葵花为大家搜集了

人社局的扶贫*策,

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策,

下面就紧跟小编步伐,

来一一为大家解读~

就业扶贫*策

(一)就业扶贫对象包括哪些?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就业扶贫有哪些*策?

01

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元;参加家庭手工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元,补贴金额 不超过元;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 不超过元。

02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全额鉴定补贴。

03

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商贸、服务、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贫困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元的标准减税。

04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当年新招用贫困劳动者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5%),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 不超过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按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05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或中小微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的毕业2年内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给予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6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实际劳务输出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每人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07

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贫困劳动者创业有资金需求的,可给予 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给予 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2年全额贴息。

08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贫困劳动者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 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9

场地租金补贴

贫困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元;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0

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可申请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房租按照入驻创业项目实际占用场地面积市场成本价给予补贴;物业水电费按每个创业项目每年不超过0元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物业水电费总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11

求职补贴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0元的求职补贴。

12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13

灵活就业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以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额的2/3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14

公益岗位托底帮扶就业性

对通过市场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由*府购买开发公用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养老服务等辅助性公益岗位帮扶就业。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①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②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按照不高于当地小时 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社保扶贫*策

(一)社会保险扶贫对象包括哪些?

具有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贫部门确定的已脱贫(享受*策)的建档立卡人员。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均应纳入*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当地扶贫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当地民*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二)社会保险扶贫主要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四个方面给予优惠*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优惠*策

按照省统一部署,首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以下救助*策,其他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救助工作适时推开。

01

参保缴费

一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年8月1日后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全额负担。

二是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02

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适当放宽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降低诊断医疗机构门槛,可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门诊特殊疾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每周办理。共26个病种,其中:①患有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帕金森氏病等16种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为75%,封顶线每人元/年。②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0%,术后 年元/月,第二年元/月,第三年及以后元/月。③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2种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为80%;患有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症精神病4种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为90%,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封顶线每人30万元/年、其他人员封顶线每人15万元/年。④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2种门诊特殊疾病的,使用靶向治疗药物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封顶线为元—.19元不等。⑤患有苯 尿症的患儿(0-6岁),到指定医疗机构购买特殊食品(国产)及血苯丙氨酸监测和体检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封顶线1元,累计封顶线7元。

03

住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障

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04

大病保险医疗保障

取消报销起付线,原起付线(含)及以下部分按60%比例报销,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05

医疗救助保障

①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自付超过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比例予以住院救助,年度累计 7万元。

③因患重特大疾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住院救助支付后,超出住院救助 支付限额以上(7万元)合规医疗费,再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 20万元。

06

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保障

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含目录外医疗费用)按照95%比例报销。

07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社保卡(或按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办理住院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08

实施“一站式”报销结算

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实际负担部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和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报销部分由信息系统自动结算。

09

退出不退待遇享受

对年8月1日之后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脱贫攻坚期内,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扶贫*策。

10

基层就医管理服务

基层就医管理服务。①延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②将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到县级医疗机构的检查费用纳入同次住院医保支付范围;③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确因治疗必须,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项目检查的费用可以纳入下级住院费用,按照下级医疗机构级别给予报销。

11

参保妇女住院分娩医疗保障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报销。

基本养老保险优惠*策

01

参保缴费

一是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府按 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二是如遇我省提高 缴费档次,贫困人员仍保留元档次缴费;三是对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本人申请,当地经办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四是*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上优惠*策到年前有效。

01

*策衔接

“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和地方*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工伤保险优惠*策

一是推动参保。继续大力推进全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保。按照国家、省要求启动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省厅规定,对发生工伤事故较多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促进企业重视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防止因伤致贫。

二是减轻工伤尘肺病医疗费用负担。对工伤尘肺病患者,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失业保险优惠*策

1.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照省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民工,可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其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照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我市就业、社会保险扶贫*策自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资料来源:人社局

责任编辑:宁川颉

总编:洪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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