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关于恢复办

根据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经得到有效防控,现在将恢复慢性病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2月18日(正月初七)行政大厅已正式对外办公,县级认定的慢性病病种(14周岁以下儿童白血病、各种恶性肿瘤、大血管搭桥、大血管支架、尿毒症、严重精神障碍、大器官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术(职工))提供相应材料,随时到行政大厅医保局窗口申报,当月申报,认定合格后次月生效。

二、市级认定的慢性病病种(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精神系统疾病、高血压三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性结核病、房颤、慢性肾功能不全(职工:脱髓鞘病、血友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白塞病))自年4月1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申报和认定工作,每月1日-9日持相关材料到行政大厅慢性病办公室(室)进行材料初审及申报,当月12医院进行认定。认定合格的次月生效。

三、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可以持既往就医的诊断书和病例到所在乡镇的医院申请“两病”门诊待遇,“两病”门诊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元降至50元,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年,糖尿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年。

四、自年4月1日起取消患者到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直接购药途径,恢复既往购药方式。由患者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医院开具慢性病购药处方,再到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报销。

克山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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