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或已参保但发生变更的,可以到市政务大厅或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进行变更。
二、筹资标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实行定额资助。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再缴费,其他困难群体按照定额资助后个人应缴纳的标准进行缴费。
三、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年9月1日至10月25日,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税务部门系统每月26日至月底业务对账停办医保缴费业务)。
四、缴费方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