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是经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审批同意纳入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医疗机构,可报销病种为“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门诊特殊疾病如何申请?
01
申请的病种符合规定标准及范围,且一个审核期内申请的病种不得超过5种;02
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所医院;03
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定医院(限本专科)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04
门诊特殊疾病需刷卡办理,每三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结账,符合第一类病种(精神类疾病)的门诊特殊疾病每六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结账。
注:审核期内,不得变更医疗机构,不得增加申请病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的起付标准(门槛费)
01
城镇职工的起付标准
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定点乡镇卫生院)元;
注:1、第一类病种(精神类疾病)和年满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
2、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第三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即一年交两次门槛费)。
02
城乡居民的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注:1、第一类病种(精神内疾病)不计起付标准;
2、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三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即一年交两次门槛费)。
门诊特殊疾病期间需要住院怎么办?
审核期内,参保人员需要住院治疗的,该审核期内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由个人全部垫付,待审核期满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住院期间产生的药品、检查、治疗等不得与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重复。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公式
01
城镇职工
(一)(一个审核期内门特费用总额-门槛费-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报销比例
(二)报销比例:医院85%,医院90%,医院92%,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三)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报销比例,不得超过%。
02
城乡居民
(一)第三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医院87%,医院82%,医院65%;
(二)学生儿童、大学生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医院85%,医院75%,医院50%。
温馨提示:1、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时限为审核期满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个月,逾期不予受理。(审核期满医院办理结账,继而进入下一审核期);2、门诊特殊疾病中断办理超过6个月,需重新申请。
优惠活动:
目前我院内科正在向老年病、慢病和疾病康复延伸,我院拿出部分健康基金对确诊为慢病且在我院办理门特的患者进行补贴(办理门特范围:糖尿病、高血压、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现在我院办理门特只需缴纳门槛费元/季度(原价元/季度),元/年(原价元/年)。详情-。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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