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具体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
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应进行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一)评估申请参保人或家属应携带社保卡、病历资料向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表》。其中,失智人员病历资料应包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业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资料和医保办盖章的《中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量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为二医院或二、医院,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医院或医院;医生应为神经内科、心理科、精神科专业医生。
(二)机构初筛定点护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核对参保人身份,并安排医护人员进行初步筛查。符合初步筛查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传系统;参保人或家属对定点护理机构筛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评估机构提出评估申请。
(三)照护需求等级评估评估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完成评估,做出评估结论,出具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应明确评估等级、有效期及可享受的护理保险服务形式。评估结果通过信息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定点护理机构和参保人或家属。
哪些人可以申请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答:
(一)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失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
(二)申请入住养老机构或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的失能失智养老服务对象。
(三)其他入住医疗护理机构,需要护理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参保人申请院护、家护服务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
(一)申请院护、家护服务的,评估等级应为三、四、五级,近24个月内医疗保险统筹金和护理保险资金支付额超过元或近12个月内医疗保险统筹金和护理保险资金支付额超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以下慢性疾病或情况: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Ⅲ级)、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等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恶病质;2.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等各种管道;3.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慢性重病;4.各种原因导致长期昏迷、全身瘫痪或截瘫;5.其他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二)一档、二档缴费成年居民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五级的失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院护服务。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的;2.因神经系统疾病或外伤等原因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级的。
参保人申请专护服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申请专护服务的,评估等级应为五级,近12个月内医疗保险统筹金和护理保险资金支付额超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的;
2.因神经系统疾病或外伤等原因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级的;3.其他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认定符合专护条件的。
参保人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多长时间结算1次?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
1.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每3个月与参保人办理中途结算,因病情变化或其他原因结束护理服务的应及时结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及时上传护理保险费用明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与其结算,按规定收取应由个人自负的费用,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并打印《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单》,由参保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支付护理保险个人自负部分。参保职工由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照护服务发生的照护费用,护理保险资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在床期间,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急诊留观时间不足24小时的,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相关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护理保险结算;急诊留观时间超过24小时或不足24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3.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不得伪造服务项目、虚报服务时间,骗取护理保险资金,增加参保人负担;不得将床位费(专护除外)、伙食费、特需服务费等应由参保人自负的范围外费用纳入护理保险资金支付。
来源: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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